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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转我区部分中央预算内农业项目投资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02
浏览次数:16
莲都区农业局、丽水市畜牧良种场: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调整部分中央预算内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省发改投资【2015】550号)文件精神,请你们对已取消的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2013年丽水市莲都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投资30万元),丽水市良种场、畜牧良种场、莲都区特产场农场危旧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6项,合计中央投资67.76万元,其中:畜牧良种场15.4万元),共97.76万元划转到丽水市莲都区畜牧兽医局,用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项目。
请你们抓紧做好资金划转工作,并严格按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资金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莲都区财政局
2016年 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